政策: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2019年6月25日至7月25日
《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0年)》
具体措施:
1. 各地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鼓励采取农户初次分类和保洁员二次分拣的“二次四分法”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2.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城乡统一的保洁机制。引导和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村庄设置回收站点,科学规划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因地制宜布局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配备各类转运车辆,构建统一完整、运转顺畅、闭环高效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
宣传手段:
1.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形象大使:熊猫分分。
2. 成都市首支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服务队正式成立。,每月的最后一周,都将作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
监管手段:
1. 展会组织单位未按照要求规范处理展览展销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 本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或者不正当履行生活垃圾管理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个人与单位未垃圾分类。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4.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5. (信用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评估相关单位的履约情况,并将履约情况纳入城市管理信用评价监管系统,进行累计记分管理。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相关单位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被解除协议的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投标。 具体的记分办法由市城管部门另行制定。本市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信息纳入单位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6. (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向相关部门投诉和举报。探索实行生活垃圾管理社会监督员制度,选聘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全过程监督。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可采取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督促。
分类模式:
整个成都城镇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 四类。
互联网运用:
1. 垃圾分类“小帮手” ,可查206种日常垃圾分类,微信搜索【成都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回复【垃圾回收】,即可获取查询入口。
2.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奖励。
3. “互联网+”鼓励回收等新模式。居民手机扫码,选择垃圾种类,投入相应的垃圾桶。不到半分钟,几袋垃圾就“各就其位”,等待回收车运送后循环利用。2019年以来,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全面启动了“互联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方式,居民可扫码投放垃圾或线上预约上门回收,用积分兑换生活用品,回收更加安全便捷。目前,全区有91个小区已实现垃圾分类的“上门服务”,每天处理大件垃圾达50吨
4. 扫二维码、开箱门、选择品种,投递,显示计重、获取积分,兑换生活日用品或现金,全流程全部都是智能化的。